7月4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顺劲在县机关办公楼8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人数25人,出席2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保护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大财经委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本级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县政府关于批准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将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草案)》《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和《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交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何顺劲主持会议(陈淑嘉 摄)
何顺劲指出,当前,我县正处在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期,现行法律法规对生活中常见的影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规定较为模糊,在执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改及《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对于提高依法治县水平、推动昌江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次会议圆满完成了既定的议程,希望同志们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努力做好大会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顺利召开,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席会议;部分县领导列席会议。
记 者 / 陈淑嘉 李素
责 编 / 王礼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