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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6号的答复

作者:昌江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5日

昌商务函〔201643

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6号的答复

陈有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把‘昌江玉’项目落户昌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昌化江黄蜡石等玉石资源的开发,优质的昌江玉石产品在市场上已引起省内外众多玩石者的注意,但我县玉石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基本处于零调敲碎打的状态,没有形成规模和品牌。县政协为此还专门对昌江黄蜡石等玉石资源做了一次详细的调研,并就如何加快发展昌江玉石产品加工、打造昌江玉石品牌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建议,根据县政协调研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县政府正积极推动这一项目。

据了解,目前这一项目的开发建设还没有企业申请立项。如有企业前来我县考察投资该项目,项目建设的选址主要还是由投资企业根据生产原材料、交通运输、市场销售、企业员工生产生活等条件来考虑决定。基于昌化镇对该项目的重视,届时县政府负责此项目跟踪服务的部门将考虑侧重引导企业选择在昌化镇投资。

昌江黎族自治县商务局

2016年7月28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人大办。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昌江黎族自治县商务局 邓永强

联系电话:26698668